為以下列出的目的,邦民日本財務(香港)有限公司(下稱「邦民」)現向客戶及任何其個人資料會被邦民收集或由客戶提供予邦民供邦民使用的第三方(下稱「第三方」)發出此通知。
就客戶的個人資料而言,在(a)至(k) (含兩者)段中列出的用途及與之相關的任何用途均屬「強制性」用途,意思是如客戶希望使用邦民的服務,客戶必須准許邦民將其個人資料用作該等用途。在(l)段中列出的用途及與之相關的任何用途均屬「自願性」用途,意思是客戶有權選擇邦民是否可將他們的個人資料用於該等用途,且若客戶不欲邦民將其個人資料用於該等用途,他/她可告知邦民而邦民不會將其個人資料用於該等用途。
就第三方的個人資料而言,在(a)至(l)(含兩者)段中列出的用途及與之相關的任何用途均屬「自願性」用途,意思是第三方有權選擇邦民是否可將他們的個人資料用於該等用途,且若第三方不欲邦民將他/她的個人資料用於該等用途,他/她可告知邦民或客戶其意願不要將該等個人資料披露予邦民,而客戶其後不應將該等個人資料提供予邦民,且若邦民知悉第三方不同意邦民就上述用途使用該等個人資料,邦民將不會將該等個人資料用於該等用途。
邦民可根據客戶向邦民或客戶使用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所發出的指示,使用邦民的應用程式介面(API)向第三方服務供應商轉移客戶的個人資料,以作邦民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所通知客戶的用途及/或客戶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所同意的用途。
客戶有權選擇他們的個人資料是否可用於直接促銷目的。若客戶不欲邦民使用或向其他人士提供其個人資料以作上文所述的直接促銷用途,且希望邦民告知其他人士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以作有關的直接促銷目的,他們可在任何其他時間向邦民告知此點而無須付款。
為避免疑問,邦民不會將第三方的個人資料用於直接營銷目的,除非他們明確同意。
邦民日本財務(香港)有限公司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1月